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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委員會

臺灣健康管理學會

教育培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經97年12月5日第3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施行

100年09月26日第3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修正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本會教育活動相關事宜,以利推展會務,特設立「教育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執行本會會員相關事宜,其組織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規劃、擬訂及執行各種教育訓練課程。

二、統籌辦理健康管理人員專業資格認證及繼續教育等相關事宜。

三、定期舉辦健康管理學術研討會、研究發表及學術演講。

四、督導各工作小組,辦理健康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接受會員有關健康管理之業務諮詢及實務輔導。

六、執行理事長、理監事會議決議交辦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提報理事會通過或追認後實施。

第六條  本委員會研擬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提請理事會通過後,由本會支撥之。

第七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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