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委員會
臺灣健康管理學會
教育培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經97年12月5日第3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施行
100年09月26日第3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修正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本會教育活動相關事宜,以利推展會務,特設立「教育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執行本會會員相關事宜,其組織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規劃、擬訂及執行各種教育訓練課程。
二、統籌辦理健康管理人員專業資格認證及繼續教育等相關事宜。
三、定期舉辦健康管理學術研討會、研究發表及學術演講。
四、督導各工作小組,辦理健康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接受會員有關健康管理之業務諮詢及實務輔導。
六、執行理事長、理監事會議決議交辦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提報理事會通過或追認後實施。
第六條 本委員會研擬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提請理事會通過後,由本會支撥之。
第七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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