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程序
《健康管理學刊》評審程序
一、 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
二、來稿經匿名處理後,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
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並於下述四項勾選其中一項:
(一) 同意刊出。
(二) 稍加修改後刊出(請審查人明確指出修改之處或代改正,如僅提原則性修改意見請勾第(三)項)。
(三) 修改後重審。
(四) 不同意刊出。
三、 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
第二位評審意見 | ||||
同意出刊 | 修改後出刊 | 修改後重審 | 不同意出刊 | ||
第一位評審意見 | 同意出刊 | 1 | 2 | 3 | 4 |
修改後出刊 | 2 | 2 | 3 | 4 | |
修改後重審 | 3 | 3 | 5 | 5 | |
不同意出刊 | 4 | 4 | 5 | 5 |
審視格式後,
狀況1. 寄接受函給投稿人並請其寄文章檔案。
狀況2. (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
(b)、主任委員核定通過後同狀況1。
狀況3. (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
(b)、送回審查人重審。
狀況4. 送第三位審查。
狀況5. 函知投稿人稿件不接受並退回稿件。
四、是否刊登文件,事關投稿人權益,應將評審意見以不具名函寄投稿人,並說明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