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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健康管理師

 

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辦法

 

 

(雲科大登記字號 第6302號)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值健康管理人才,特訂定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領有本會高階健康管理師培訓課程證明,即可報考參加考試,且於一年內經健康管理師考試及格者,可領得高階健康管理師證書。 未通過高階健康管理師證照考試者,憑有效之高階健康管理師培訓課程證明,得於六個月內向學會申請補考乙次,費用另計。

          下列資格擇一:

          (一) 取得初階健康管理師證照,從事經本會認可之相關領域健康管理實務工作二年以上(含)。

          (二) 取得初階健康管理師證照,並於一年內完成本會認定之繼續教育積分30積點者。

          (三) 國內外健康管理、醫務管理、 公共衛生領域或經本會認可之相關領域從事健康管理實務工作三年以上(含),並於一年內取有本會認定之教育積分達45積點者。

第三條 考試科目為自主健康管理、運動健康管理、心理的健康管理、生活環境與健康、營養與健康、健康管理實務等6個科目。

第四條 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每年辦理,報名日期、筆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三個月公告之。

第五條 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以通訊報名方式為之。

第六條 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報名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報名表。

          (二) 報名繳費證明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畢業證書影本。

第七條 申請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成績複查,應於通過名單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寄至本會,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通過本會考試取得高階健康管理師證書,其有效期限五年,年限屆滿得申請展延。申請展延者須於證書有效期限到期日後三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方予展延,逾期視同放棄,原資格亦同時失效。

第九條 申請高階健康管理師證書展延,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 五年內累積繼續教育點數達70積點,其中本會所主辦之教育訓練課程須達8積點以上。

          (二) 五年內在本會認可之國內外出版的健康管理學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健康管理相關研究論文三篇以上者。

          (三) 本會聘請為相關專業科目之講師,五年內累計時數達15小時以上者。

第十條 申請高階健康管理師證書展延,須檢附以下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證書正本。

          (三) 繼續教育點數證明影本。

          (四) 其他相關證明。

          高階健康管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結果,由本會通知之,並得視實際需要收取審核費。

第十一條 本會教育點數之認定:

          (一) 參加本會舉辦之學術活動,每小時1點數。

          (二) 參加本會認定之非本會舉辦之健康領域學術活動,經本會認定者,每小時0.5點數。

          (三) 有關點數之認定,凡不足0.5小時以0.5小時認定之,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認定之。

          (四) 參加國外舉辦之相關學術活動,經本會認可者,得比照國內繼續教育點數,予以認定。

第十二條 若有甄試相關辦法修正,得召開甄試教育委員會討論並通過,送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處理。

第十三條 為辦理高階健康管理師考試之試務,本會得設立考試小組。小組組成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處理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